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受理备案情况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827号)文件要求,现对昌图县昌北糠醛有限公司新建糠醛厂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受理备案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序号 | 后评价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后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1 | 昌图县昌北糠醛有限公司新建糠醛厂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 昌图县昌北糠醛有限公司 | 昌图县三江口镇大王村 | 辽宁英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公示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昌图县分局 联系电话:024-75810290 通讯地址:昌图县新区嘉泰写字楼东附楼5楼512 |